关于妇联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实践与成果的调研报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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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辉琳 

机构地区:[1]河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出  处:《中国校外教育(上旬)》2014年第9期1-2,共2页Education for Chinese After-school(Theory)

摘  要:由我国《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范说法,凡参加人民政协的团体可称之为较为规范意义上的人民团体。人民团体的主要特征:一是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二是作为团体参加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部分,参与参政议政;三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一级委员会直接领导。因此,和工会、共青团、科协、作协、文联、社联、工商联一样,河南省妇联是我省省字号人民团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自己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关 键 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妇联组织 民主建设 调研 成果 实践 人民团体 人民政协 

分 类 号:D62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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