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融资性售后租回的税务影响——基于出租方的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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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玉凤[1] 闵淑佳 王若琳[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4年第9期67-69,共3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务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税务体制的一大进步。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关 键 词:税务体制 售后租回 出租方 融资性 试点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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