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的融合创作问题探析——以柳南秋的《美国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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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慧颖[1] 傅舒宁 

机构地区:[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45 [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处:《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年第4期90-92,共3页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

摘  要:法律与文学在人文关怀、人类福祉追求、社会问题洞察分析解决等方面可谓异曲同工、殊路同归。在当今法治社会时代,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千奇百怪的法律案件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丰富素材。而相比深奥晦涩的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故事性与可读性强的文学作品更为枯燥无味的法律融入了文学的意境与温馨,所以,法律与文学的融合创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与广阔的空间。

关 键 词:法律 文学 融合创作 

分 类 号:DF0-05[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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