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治背景下的跨省联席会议制度——兼谈对武陵山片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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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艳玲[1] 田开友[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出  处:《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56-59,共4页Journal of Tianshui College of Administration

基  金: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法治视野中的区域性跨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3JDY059);吉首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区域法治背景下的跨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JGY201401);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3YBA268)的研究成果

摘  要:跨省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一项协调跨区域合作主体间行为的有效机制,是对区域法治的具体化,有利于明确、细化区域法治。在遵循法治、民主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跨省行政联席作出统一定义,从会议层级设计等方面规范联席制度的议事规则与科学设置联席机构,完善跨省区域公共事务的法律制度等具体路径的设计,特别是武陵山片区的跨省联席制度,需要更具针对性地将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寻求适合片区发展的跨省联席制度,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关 键 词:区域法治 跨省联席会议 武陵山片区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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