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四次转型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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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良灿[1] 

机构地区:[1]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阳550025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9期45-50,共6页Study & Explora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SH08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11XJC840004)

摘  要:从"官政自治"到"专政劣治"、从"集权统一"到"乡政村治",乡村治理经历了四次转型。对于历次治理转型与巨变,应放置在农民、基层政权与国家之多维互构关系的场域中加以认知。"官政自治"突出国家治权与村治的对接,彰显乡村治理的主体性。"专政劣治"将乡村治权纳入国家管控中,依靠赢利型恶棍推进村治,使农民遭受双重剥夺,乡村治理恶化。"集权统一"通过纵向协调机制和运动型治理实现国家权力对乡村的总体支配,造成村社组织、农民主体性消解,乡村关系更加紊乱。"乡政村治"脱离村落文化传统,村治被融汇到乡政中,沦为权威自治,基层政权的利益共谋引发新的治理危机。历次乡村治理留下的经验教训,是对农民主体性的漠视。将农民社会权利置于乡村治理的核心,重建农民主体,通过社区组织能力建设实现国家治权与乡村治权间的协商共治,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重要思路。

关 键 词:乡村治理 官政自治 专政劣治 集权统一 乡政村治 主体重建 

分 类 号:C4[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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