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民役代替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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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荣康[1]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文学院

出  处:《德国研究》1991年第1期50-50,47,共2页Deutschland-Studien

摘  要:德国是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它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本国人民无疑也是战争的受害者。各国的和平力量极力限制德国军国主义复活,人民的反战意识也十分强烈。联邦德国直到1955年才被允许建立国防军。规定男性公民实行普遍的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十八个月。但由于青年反对服兵役的呼声很高,而联邦德国基本法又规定,不许强迫公民违反他的“良心”去服兵役。因此,经过长达五年的争论,联邦议会于1960年通过了一项《服民役代替服兵役法》,规定拒绝服兵役者,必须到社会福利机构(如医院、老人院、残疾人福利事业单位)去完成替代性服役.服役期限比服兵役期长三分之一,规定为二十四个月。由联邦民役管理局掌管该项事务。

关 键 词:服兵役 两次世界大战 联邦德国 社会福利机构 义务兵役制 残疾人福利 军国主义 反战意识 

分 类 号:D0-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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