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如何开展复议、应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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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发明 

机构地区:[1]陕西省汉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  处:《中国行政管理》1991年第11期17-18,共2页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摘  要: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们陕西省汉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6684案,其中:申请复议45案,占办案总数0.67%;经复议,维持基层工商局处罚决定23案,占复议案5i%;变更或撤消原处罚决定的9案,占20%;移送其他机关处理或不予受理13案,占28%;我局复议后,提起诉讼的7案,占复议案总数15%,经法院判决,我们全部胜诉。

关 键 词:复议案 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基层工商局 汉中地区 不予受理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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