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柯“诗性法律”阐释的原创性及其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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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伶亚[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出  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112-116,共5页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苗族‘古老话’的法律文化价值研究"(12XFX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西部乡村民间公众的利益表达引导机制研究"(11YJA850018)

摘  要:维柯的"诗性法律"阐释表现为思想领域、研究方法、法律观的"三重原创性",由此窥见一种遍布世界各民族中的人性光辉,维柯用诗性的语言预演了人类"现代大同世界(modern world of nations)的历程"。"诗性法律"通过阐释诗性智慧揭示了人类文化结构中最本质最优秀的文化因子,它给予我们一定的现实启示:一是中国社会调整机制需要诗性的文化亲和力和文化创造力;二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借鉴诗性文化传统提升其价值和谐度;三是在构筑"后发型"、"追赶型"的中国法制现代化大厦中,需要民族习惯法的诗性文化元素和传统智慧的支撑。

关 键 词:诗性法律 诗性智慧 原创性 文化亲和力 民间法 习惯法 

分 类 号:D909.1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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