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与政府,谁是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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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宇 

出  处:《环境经济》2014年第7期33-33,共1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种公共财产权形式。法律上称为全民所有制。除少数归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外,其他土地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真正的使用者只能获得某一段时期的用益物权,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从40到70年不等的使用权。往往在土壤污染的状况被揭发出来之时,土壤使用权人已经不复存在或换作他人。

关 键 词:土壤污染 责任主体 土地所有权制度 政府 全民所有制 产权形式 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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