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警诫制度与香港青少年犯罪的非刑事化处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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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华智亚[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出  处:《青年探索》2014年第5期33-38,共6页Youth Exploration

基  金:上海政法学院央财项目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2012年度专项课题(编号2012CY000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编号ZZszf12003)

摘  要:如何处置青少年犯罪者是应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关键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香港地区开始建立并实施警司警诫制度,对一部分青少年犯罪者进行非刑事化的处置。警司警诫制度能够有效地阻止犯罪青少年再次犯罪,使他们回归正途,可以让他们避免受到就业歧视,还有利于促进他们的家庭整合,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我国内地探索建立合适的犯罪青少年处置制度过程中,警司警诫制度可以提供多方面的启示。

关 键 词:青少年犯罪 警司警诫 非刑事化 香港 

分 类 号:C913.8[经济管理] D912.7[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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