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已失效外观设计专利不侵犯该外观设计图片的著作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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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涛 黄春燕 

机构地区:[1]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18期72-74,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尽管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分属不同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外观设计图片的著作权并不必然随之消灭,但无论是从促进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之立法目的实现,还是从保护社会公众信赖利益的角度出发,均不宜将对已经终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施认定为侵犯该外观设计图片的著作权。

关 键 词:外观设计专利权 著作权 图片 失效 发明创造 立法目的 信赖利益 社会公众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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