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御史弹劾的“有为”与“难为”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胡宝华[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人民论坛》2014年第19期78-80,共3页People's Tribune

摘  要:唐代监察制度非常完善,为每一个御史行使弹劾职能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保证。上至中央宰相,下至地方州县长官,监察御史弹劾所及,几无死角。但是,进入中晚唐时期,国势已经不能与前期相比,弹劾事件的统计资料也显示出唐后期官僚社会的衰败特征。

关 键 词:唐代监察制度 御史台 弹劾 

分 类 号:K242[历史地理—历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