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公共场所告知承诺许可实施现状及对策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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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海燕[1] 俞淑华[1] 钱依雯 孙雄伟[1] 高崇琦 徐凤祥[1] 许一宁 

机构地区:[1]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11

出  处:《上海预防医学》2014年第9期503-504,共2页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基  金:2012年上海卫生监督科研基金项目(2012018)

摘  要:《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简称《办法》)于2009年10月实施以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对于某些项目采取告知承诺许可制度。告知承诺许可制度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公共场所许可证审批条件,卫生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其承诺对其先核发卫生许可证,事后再对该场所进行监管及递交相关证明文件的行政审批形式。

关 键 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上海市黄浦区 卫生行政审批 2009年 发放管理 申请人 制度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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