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合同不履行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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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家致富》2014年第18期55-55,共1页

摘  要:江苏省东台市五烈镇读者徐某来电:因国道取土征用了我家部分耕地.经丈量合同明确补偿款分五年给我。今年违约不履行合同,并随意扣除我的补偿面积。请问:村里是否算违约?答:在合同已经明确补偿面积、补偿款以及款项如何支付的情况下,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为合法有效。除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修改合同,否则,原已生效并履行的合同应得到遵守,不履行即为违约。

关 键 词:合同内容 补偿 违约 当事人 东台市 江苏省 面积 

分 类 号:TV732[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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