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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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强[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189-192,共4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摘  要:包裹立法作为一种法律修改模式,以其高效能、低成本的特质,广泛运用于欧美国家。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首次将包裹立法模式运用到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修改中,共修改了59件法律141条规定,初步确立了包裹立法制度。这是我国立法技术的创新,通过一揽打包修法的方式,即时消解法律的冲突,保证法律之间的统一与衔接。当前我国包裹立法模式还有很多问题亟须解决,立法机关应当规范包裹立法的运行程序,特别是对法案的提出和审议提供具体可行的思路,创新立法权限制度,并定期对包裹修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从而保证立法体系的完善,有效推动法律的实施。

关 键 词:包裹立法 法律修改 法律体系 后立法时代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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