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李烈芬加工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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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20-29,共10页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基于实际交易需要而签订合同,在特定条件下会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只要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即应当予以保护。

关 键 词:合同纠纷案 冶炼厂 南海区 佛山市 五金 公司 有限 珠江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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