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医务人员也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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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青松[1] 

机构地区:[1]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200433

出  处:《中国社区医师》2014年第28期44-45,共2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摘  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意外”时医方不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但最近发生这样1则案例,医生不仅被判决承担经济赔偿,同时还被追究刑责,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2014年3月,患者郑某,女,36岁,因咳嗽、咳痰、周身无力前往某院就诊,医生诊断其为上呼吸道感染,为其开具了青霉素,嘱其静滴。郑某带着医院配制的青霉素静滴液回到家中,叫来本小区居民张某为其输液张某为某省市医科院校大学毕业生,因故回到家中休假一段时间。

关 键 词:医疗意外 医务人员 上呼吸道感染 法律规定 大学毕业生 赔偿责任 经济赔偿 周身无力 

分 类 号:R197.3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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