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尽快户籍立法并“一人多户”全国范围清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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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小国 

机构地区:[1]民建成都市委员会

出  处:《商情》2014年第40期391-392,共2页

摘  要: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然而条例却缺乏对违反这一条例的具体处罚条款。于是。陕西房姐、郑州房妹等“一人双户甚至多户”现象不绝报端。“一人多户“现象的存在和泛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存在诸多社会危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改《户口登记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加大对“一人多户”现象的严厉打击,并尽快依据新的户籍法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集中清理与整治。

关 键 词:一人多户 危害 成因 清理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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