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的权力“经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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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希平 

出  处:《党员干部之友》2014年第10期48-49,共2页

摘  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原局长李伟明虽级别不高,却将手中的权力"经营"得出神入化,任职十年受贿上千万元,成了当地"小官巨腐"的典型。 2011年11月,时年48岁的他,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一审查明,2002年至2011年,李伟明在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和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受贿人民币逾1230万元、港币10万元。

关 键 词:教育局长 广州市天河区 伟明 玩忽职守罪 文化局局长 汇景新城 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产价值 受贿犯罪 黄光平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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