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罪犯就业能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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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红亮 

机构地区:[1]南昌长瑗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南昌330199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年第7期151-151,共1页

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罪犯刑释后的就业更有着特别的意义,也是政府和社会历来十分关注且解决难度最大的问题。笔者对某重刑犯监狱近三年新收押罪犯的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有18人属于“二进宫”或“三进宫”,其中15人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刑释后无业可就或就业不顺利、为生活所迫,占重新犯罪人数的83.3%。可见,就业问题是刑释人员再社会化的“瓶颈”,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导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

关 键 词:就业能力 收押罪犯 重新犯罪 再社会化 刑释人员 就业问题 重刑犯 犯罪人 

分 类 号:D669.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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