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的主旨与内核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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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智航[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6期172-186,共15页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10JZD0029)

摘  要:无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还是依法执政基本方式,都极为强调以对国家权力或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为核心的法律监督存在的重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体系经历了前苏联法律监督思想的引进阶段、改革开放之后全面的法律监督思想的形成阶段和集中对公权力行使者进行监督与制约的强调阶段。保证权力合法行使而不被滥用、用法律的统一性来确保中央与地方的一致性、通过约束官员行为来实行德行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的三个基本主旨。中国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理论、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理论和多元化的政治与社会监督理论为核心的立体化法律监督理论格局。

关 键 词:法律监督 权力下沉 德行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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