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垄断适用除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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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宁茹[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出  处:《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年第10期14-16,共3页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摘  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却是弱势产业,因其对自然条件过于依赖,且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不适合过度竞争。因此农业生产活动是难以完全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少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反垄断立法都对农业领域给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但是农业适用除外并非绝对,只有当农业主体适格,农产品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农业主体从事的行为也在法律明文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农业适用除外 主体 农产品 

分 类 号:D922.293[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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