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默示许可实践探究  被引量:2

Probing into Practice Relevant to Implied Patent Licens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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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江 王津晶 熊延峰 吳玉和 温大鵬 楊楷 柯珂 王剛 李榮欣 孟璞 陳然 張冬利 李梟 陳虹序 

机构地区:[1]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法律部

出  处:《中国专利与商标》2014年第4期67-78,共12页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摘  要:中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专利的禁止权范围,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除实施行为的具体内容外,专利侵权成立与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施行为是否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专利许可也就成为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之一。获得许可最通常的方式是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合同的明示条款中约定专利许可的内容。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关 键 词:中国专利 专利权人 专利侵权 《专利法》 法律规定 行为 合同 

分 类 号:U469.6[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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