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探索与建议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庄立君 陈志华 刘湘 

机构地区:[1]北京医学会鉴定中心,100036 [2] 北京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年第10期788-790,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摘  要: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有所不同,在厘清赔偿责任时通常需要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临床专家、法医进行鉴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组织形式、鉴定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更注重鉴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但尚未达到社会公众的期望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虽然规定国家对法医类鉴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但没有明确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需要注册登记,使得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出现二元化现象。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虽然解决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和法律适用上的二元化问题,但没有解决鉴定机制上的二元化问题。

关 键 词:医疗损害赔偿 司法鉴定 医学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纠纷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19.4[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