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公民—国家”之外的结构和力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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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颐[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14年第11期44-55,共12页Law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项目编号:08&ZD001)子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民—城邦"体制是早期西方文明留给后世最主要的遗产之一。而建立在人的先在性、人与公民的区分以及政制民主制上的近代"公民—国家"体制大大地拓展和强化了古典的"公民—城邦"体制。近代"公民—国家"体制赋予了国家令人畏惧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对于近代"公民—国家"权力的限制难以全然依赖政制民主体制,这是近代"公民—国家"体制的结构性问题。借助于多重政制与社会重建,反思近代"公民—国家"体制,有望维持和保障独立自主的人的和谐共存这一近代革命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关 键 词:公民 国家城邦 政制民主 多重政制 社会重建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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