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局限及其优化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仲涛[1] 韩欢欢[1] 

机构地区:[1]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14年第6期121-126,共6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与社会阶层合作问题研究"(项目号:10BKS04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政府单边治理群体性事件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组织正以独特的功能优势填补着因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造成的"管理真空",以弥补政府单边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不足。然而,社会组织在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局限。因此,应从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以及提升公信力等方面入手进行优化,使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群体性事件 政府单边治理 

分 类 号:D631.43[政治法律—政治学] D632.9[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