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刑”与“罚”的边界——对施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一点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高孟珲[1] 

机构地区:[1]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出  处:《中国土地》2014年第8期31-32,共2页China Land

摘  要:7月1日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在法德责任方面。《办法》规定了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六种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履行申请、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职责的。从实践中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覆职过程中,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就此谈一点思考。

关 键 词:国土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办法 “刑”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边界 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