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错误的防范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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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祎[1] 

机构地区:[1]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出  处:《中国土地》2014年第8期35-36,共2页China Land

摘  要: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建立有效的审查和纠错机制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当完善审查机制,从源头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准确;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公正、高效的纠错机制,确保不动产权利得到及时救济。 完善行政审查机制源头纠错 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各国采取的审查方式不尽相同。但无论是采取形式审查还是采取实质审查,各国都很好地解决了登记审查的问题。如:法国虽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主义,但并没有因此而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德国创立了“窗口”审查制度,虽然采取的是实质审查主义,但为了防止实质审查弊端的出现,又提出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由此排除了不动产交易的障碍以及登记人员对交易的过分介入。登记人员的审查范围仅限于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救济 实质审查主义 形式审查主义 不动产交易 审查机制 防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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