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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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桂红[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处:《江淮论坛》2014年第6期105-111,共7页Jiang-huai Tribune

摘  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附录》等是WTO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国"入世"议定书对银行业作出了具体承诺。"入世"对我国以"三大银行业法律"为基础法律框架的形成及以"三大银行业法规、规章"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全面开放"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法律制度存在不足,诸如:僵化的分业经营模式,缺失的存款保险制度及低效的银行业监管制度,严重削弱了与外资银行博弈中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我国银行业应实行混合经营模式,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监管制度。

关 键 词:WTO 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中国“人世”承诺 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 

分 类 号:D912.28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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