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官员财产监督“笼子”的结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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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建国[1,2]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岭南学刊》2014年第6期16-22,34,共8页Lingnan Journal

基  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官员财产监督的社会认知与推进对策研究>(编号:1302011C);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官员财产申报研究>(编号:11CZZ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瞄准当下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廉政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命题。一个结构优良的官员财产监督制度"笼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结构要素:即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申报财产的具体意涵,申报的主要类别与频度,申报的启动、受理、审查与监控,以及违反申报规定的责任等。正是这些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才构成了完整的官员财产监督系统。

关 键 词:主体 内容 类别与频度 受理与审查 公开与监督 问责 

分 类 号:D523.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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