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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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少峰[1] 李兴旺[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出  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8期51-55,共5页Fujian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批准号10zd&021研究成果

摘  要:文化企业以创意为价值基础,其产品和服务具有内容价值性和平台开放性特征,使得其社会责任的讨论主要聚焦在产品责任层面。文化产品不仅仅是功能性产品,而且还是审美性产品,能够影响到公众的价值观和行为倾向,理应将社会核心价值观放在前置性必要条件的位置之上。借用卡罗尔社会责任模型,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独特性便在于将产品伦理责任放置在前置性的必要条件位置,即不得违背社会核心价值观。

关 键 词:文化企业 文化产品 卡罗尔模型 伦理责任 

分 类 号:G124[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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