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志书的几个问题——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莫自省 

机构地区:[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协

出  处:《广东史志》2014年第5期20-21,共2页

摘  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政策,并制订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形式予以实施。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省级称自治区,地、市级称自治州,县级称自治县,没有实行县级以上自治的行政区域,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人口较多的乡还设置民族乡。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县份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笔者曾先后参与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两轮修志工作,现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为例,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志书特色,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法》 乳源瑶族自治县 地方志书 壮族 县志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连南瑶族自治县 民族问题 

分 类 号:D921.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