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兴税源培育和财税结构调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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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士强[1] 粟雁飞[2] 董军[3]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北京100732 [2]中央财经大学培训学院,北京100081 [3]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北京100031

出  处:《经济纵横》2014年第11期75-78,共4页Economic Review Journal

摘  要: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适时启动住房管理体制改革、信息管理体制改革、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等,积极培育房地产业、网络信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文化传媒产业等新兴纳税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新兴税源培育和中央地方财税结构调整。未来我国应加快调整新兴税源培育和财税结构调整的关系,研究确定新兴产业培育的优先战略方向和战略重点;进一步理顺中央财税和地方财税的关系,探索构建地方主体税种体系;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财税体制改革等目标,抓紧制定中央地方财税结构调整的顶层设计方案和推进落实步骤。

关 键 词:分税制 新兴税源 财税结构调整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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