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 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自身建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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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昭伦 

机构地区:[1]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出  处:《中国政府采购》2014年第10期26-27,共2页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摘  要: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案)》(以下简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并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这是国家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和创新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两法修订(正)的核心宗旨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 《预算法》 集中采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 现代化建设 

分 类 号:D922.2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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