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微信购物若构成经营行为则适用于新消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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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源 

出  处:《中国防伪报道》2014年第9期46-46,共1页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Report

摘  要:9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刘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信购物如果构成经营行为,则适用新消法进行调整。刘敏表示,微信购物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法律的原定位上讲,网络电视电话购物和微信这种方式,应该都属于远程购物的方式。讲具体的微信是否能够拿新消法来调整,可能还需要有关的部门,包括立法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关 键 词:消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 电话购物 远程购物 网络电视 实施问题 第三方平台 立法部门 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 

分 类 号:TN915.1[电子电信—通信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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