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治理”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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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饶旭鹏[1] 王燕美[1] 

机构地区:[1]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出  处:《前沿》2014年第17期12-13,共2页Forward Pos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2CSH008);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1XJC840005);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3A-03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四个治理"。本文以这四个治理为基础,讨论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创新问题,认为系统治理理清了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关系,依法治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根本依据,综合治理提供了农村社会治理的规制系统,综合治理解决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标本关系。推动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四个治理"并举。

关 键 词:四个治理 农村社会治理 创新 

分 类 号:C91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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