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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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鹏[1] 赵爱平[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经济法论坛》2011年第1期353-359,共7页Tribune of Economic Law

摘  要:目次一、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二、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与定位三、构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路径"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有预期的目的,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目的指明了在一定社会中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根本问题,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16条第2款又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

关 键 词: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人才 基本路径 《高等教育法》 社会实践活动 高级专门人才 受教育者 培养目标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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