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何以赢得普遍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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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维勤[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处:《探索》2014年第6期96-100,共5页Probe

基  金:重庆市2012年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QNFX041);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09YJC820129);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调研课题"上下级法院关系实证研究"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唯有赢得普遍信赖,方可赢得普遍服从,进而实现法治。而法要赢得普遍信赖,需要从"有利"、"有理"、"有力"、"有例"这些关键词着手。在利害上,法是对社会成员"有利"的;在价值上,法是"有理"的;在实践上,法是"有力"的;在生活中,法的成功运行是"有例(证)的"。唯有如此,法才能赢得社会成员的信任和依赖,才能获得普遍服从,这时法才成为治国之重器。同时,当"信赖"逐渐变成一种法治文化时,它就成为一座通往法治"信仰"的桥梁。

关 键 词:普遍信赖 法治文化 有利 有理 有力 有例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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