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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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招标》2014年第43期20-22,共3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案情介绍2014年2月,某"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第五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5款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认证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针对该条款设置,在该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引起争议。有潜在投标人就此提出异议,认为国务院已在2014年1月28日发文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事项,如相关软件企业之前未取得该资质证书,应当是合格投标人,不应否决其投标。招标人认为:国务院取消的对该资质的审批事项,没有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发放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故应当否决未持有该证书的投标人的投标。

关 键 词: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证书 投标人 计算机 国家信息产业部 合法 招标文件 审批事项 

分 类 号:F426.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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