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苟静[1]
机构地区:[1]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川乐山614000
出 处:《卷宗》2014年第11期442-443,共2页
摘 要:行政告知制度是现代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之一,其完善对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以及进一步保障我国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方面意义巨大。但是,纵观目前的行政告知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瑕疵。尤其表现在该制度仍规范在相关单行法中,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同时,行政告知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也使得该制度常常为行政机关束之高阁,各种行政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基于此,关于行政告知制度瑕疵的研究也越来越迫切。本文旨在从行政告知的内涵、合法性证成、实践行使入手分析行政告知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瑕疵和缺陷,多维性审视目前我国的行政告知制度,并寻求法律救济之道。
关 键 词:行政告知制度合法性证成 内涵新释 理解维度 瑕疵 法律救济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