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事故当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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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邢承木 

机构地区:[1]山东高青

出  处:《劳动保护》2014年第11期13-13,共1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5月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事发后未上报。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对企业罚款20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2万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 键 词:死亡事故 瞒报 主要负责人 水电工程 市安监局 行政处罚 山东省 青岛 

分 类 号:TD771[矿业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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