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先照后证”改革下的查处无照无证经营新机制——《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立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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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勇 

机构地区:[1]厦门市工商局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4年第21期26-28,共3页

摘  要:“先照后证”改革推动了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互分离,改变了工商部门为前置许可总把关的登记机制,也颠覆了传统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今年8月29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激以下简称《查处办法》),于10月1日起实施。《查处办法》厘清了无照经营与无证经营的界限,落实了“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这部特区立法不仅是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重要的配套法规,也是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调整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首次尝试。

关 键 词:厦门经济特区 查处办法 无证经营 制度改革 立法形式 解读 市场主体资格 市人大常委会 

分 类 号:F127.5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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