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村民会议常设监督机构论--以打破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召集权的垄断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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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启疆[1] 

机构地区:[1]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广州510610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193-200,共8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摘  要: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赋予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的垄断权,给予村委会控制村民会议功能以制度支持,构成了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反制约的非法治化模式。这使村委会在实践中以不召集村民会议的违法方式排除村民会议对其制约与监督成为事实上的可能。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创建村民会议常设监督机构,由其行使村民会议召集权和村民会议日常功能,建构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权力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法治化模式。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村民会议 村务监督 常设监督机构 村民委员会 

分 类 号:C91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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