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染源监测制度改革探讨  被引量:24

Discussion on China's Pollution Source Monitoring System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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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军霞[1] 陈敏敏[1] 唐桂刚[1] 景立新[1] 

机构地区:[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统计与污染源监测室

出  处:《环境保护》2014年第21期24-27,共4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尽管污染源监测在总量减排等工作的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面临着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效果不理想、监督性监测定位不明确、社会检测机构发展参差不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国污染源监测工作,应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载体,明确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要求;大力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技术监督与技术执法的作用;逐步培育社会化检测市场,并进行严格监管;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纳入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关 键 词:污染源监测 排污许可证 监督性监测 自行监测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X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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