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备案工作要适应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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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晓澜[1] 

机构地区:[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出  处:《浙江国土资源》2014年第11期24-26,共3页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摘  要: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职责分工,对矿业权评估实行监督管理是厅矿产资源储量处的职责之一,浙江省对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主要采取矿业权评估备案的方式进行,矿业评估备案包括:评估机构备案、评估工作备案、评估报告备案、评估报告清单备案等。根据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统计,2011年4月1日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省级矿业权累计办结交易项目202个,交易总金额66.66亿元,其中协议出让矿业权50个,出让金额20.31亿元;挂牌出让矿业权42个,出让金额34.89亿元;协议转让矿业权110个,交易金额11.46亿元。

关 键 词:评估机构 矿业权 备案 挂牌出让 矿产资源储量 交易中心 职责分工 监督管理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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