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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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出  处:《广东建材》2014年第11期5-6,共2页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现场搅拌 城乡建设 广东省 砂浆 城市 住房 城区 环境友好型社会 

分 类 号:F426.9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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