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思维方式与人权保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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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华[1] 杨蓉[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出  处:《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38-42,共5页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  金: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警察执法思维方式变革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SFB501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安执法思维方式只有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常识思维转换为法律思维,才能够全面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实现。在这一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其要求从法律的视角来理解人权保障以及坚持以法律的手段来实现人权保障。具体到公安执法过程中,首先是要求人权保障对象的全面性,也就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不偏向于保障某一个群体或某一类对象的人权,而是平等地、普遍地实现人权保障。其次是要求人权保障内容的广泛性,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要保障公民的普通权利,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共同实现人权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公安执法行为自身具有整体性视角,这不仅要求立法上予以完善,而且对公安干警的法律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 键 词:公安执法思维 人权保障 平等原则 程序正义 

分 类 号:D9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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