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吉林大学
出 处:《云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46-50,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七批特别资助项目"我国铁路运输业市场定价机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2014T7027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吉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竞争法治保障研究"(项目号:2014B3);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经济法治环境研究"(项目号:20140418094FG)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主要的一种生活消费方式,但它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税收监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通过对网络团购交易中涉税监管现状的考察就会发现,网络团购存在交易凭证缺失、课税对象不明、价款收付失当等直接影响税基核算的问题。究其原因,没有准确把握网络团购交易各类主体即消费者、实体商家、团购网站、支付平台和税务主管部门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当前网络团购交易税收监管难以有效进行的症结所在。对此,应从传统的"以票控税"这一基本税收制度入手,结合"信息管税"理念改进网络团购交易税收监管,明确网络团购交易税收征管的正当性、课税主体的确定性、征税管辖权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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