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消期间,职工可以办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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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力资源》2014年第7期56-56,共1页Human Resources

摘  要:根据《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缴费单位在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在实际经办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的注销手续,企业未注销前不允许养老保险登记空户,这样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职工缴费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按规定办理完注销手续,涉及地税、工商等多个部门,办理周期较长。针对这种情况,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停保及转出手续,企业在工商、地税无法注销的情况下,除单位法人外所有职工都能办理转出,地税列为非正常缴费户企业也允许养老保险登记空户管理。

关 键 词: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社会保险登记 养老保险关系 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 缴费义务 

分 类 号:F840.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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