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两岸知识产权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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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德明[1] 

机构地区:[1]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出  处:《海峡科技与产业》2014年第11期114-116,共3页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cross the Straits

摘  要:相互承认民商事裁判是指,承认不同法域的法院裁判在确定当事人的私权的效果上与本法域的法院作出的裁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目前,两岸之间尚未就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民商事裁判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达成相关协议,实践中两岸双方都是依据各自的单方面规定来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对方作出的判决。

关 键 词:执行制度 公共秩序保留 民事诉讼制度 法域 多法域国家 外国法 海牙公约 法律冲突 民事判决 审判组织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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